
北京市首例破坏人工智能模型刑事案件终审落槌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8月4日披露十倍配资炒股,王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,同时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0.4万余元。
王某是一名“90后”算法工程师,2024年进入北京市东城区某科技公司,在AI短剧部门担任算法工程师。此前,公司曾通知AI短剧部门将数据从A集群迁移至B集群,并告知迁移后不再有使用A集群的权限,王某也回复“收到”。
2024年9月3日16时许,王某使用此前登录的账号密码登录A集群,查找AI短剧部门文件夹未果后,打开了AI游戏部门在A集群中的文件夹,随后输入一条被称为“删库跑路”的代码,强制删除当前目录下所有文件和子目录。该代码运行超过17个小时才被公司运维人员中止,导致AI游戏部门文件夹内89TB核心数据被删除,相关研发项目全部停摆。次日,公司依据劳动合同与员工手册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,并投入近20天时间恢复数据。
检方查明,王某并非“误删”。他长期与外部人员高某合谋,利用公司数据和算力资源为高某“训模型”“跑数据”,案发当日二人仍在沟通修改模型细节。王某删除数据,是为了给“干私活”下载模型腾出空间。经审计,该事件造成公司支出人工工资16万余元,恢复数据消耗的算力资源超过4万元。
针对王某“误删数据”的辩解,检察机关将办案重点锁定在审查其主观明知上,从海量聊天记录中获取了案发前王某与高某的关键聊天记录,最终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。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人工智能模型能否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“计算机信息系统”。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,涉案人工智能模型是集硬件、软件、数据“三位一体”的系统,具备自动处理数据的功能,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“计算机信息系统”。为夯实该结论,检察机关还启动了“特邀检察官助理”机制,由网络犯罪领域特邀专家从技术角度进一步论证。
2024年10月22日,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;同年11月底,王某被抓获;2025年2月,案件移送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;2025年6月,东城区检察院以王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。2026年3月,法院一审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,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,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.4万余元。王某上诉后,6月26日,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十倍配资炒股,东城区检察院已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,提出健全管控制度、强化数据备份安全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以及职业伦理与法治教育培训等改进意见。
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联华证券-炒股配资之家-炒股门户网址观点